案例四
苏州大学临床研究学院原副院长杨向军受贿案
2019年8月8日,苏州大学临床研究学院原副院长、苏州大学附第一医院大内科主任、心内科主任杨向军涉嫌受贿一案,由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向军作出逮捕决定。2019年5月23日,苏州大学发布任免通知,免去杨向军苏州大学临床医学研究院副院长、心血管病研究所副所长的职务;2019年6月3日,苏大附一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杨向军内科主任、心血管内科主任职务;2019年7月4日,苏州大学决定给予杨向军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五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严重违法案件
2019年5月,经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温州市监委对温州医科大学附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经查,连庆泉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温州医科大学决定给予连庆泉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温州市监委将连庆泉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案例六
安徽省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陈新生受贿案件
2011年至2018年8月,陈新生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20余家企业及个人的请托,为其在药品销售,脑外科所用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企业及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357.93万元。此外,陈新生还多次以开学术会议为由向医药公司索取赞助,但均未按照规定签署公益事业捐赠协议法院一审判决陈新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57.9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苏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温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国卫办 医函[20191683号